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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中心医院货物及服务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公告(重招)

作者:管理员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4/15 8:22:14

根据有关规定,拟温州市中心医院货物(不含药品)、服务采购招标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现对招标代理公司进行公开遴选,欢迎合格的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温州市中心医院货物(不含药品)、服务招标代理机构遴选

(二)遴选内容:拟公开遴选2家招标代理机构,代理医院货物(不含药品)、服务采购项目的招标

(三)服务期限:期限从合同签订生效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可视代理机构服务能力与质量可续签合同一年,最多不得续签超过两期);如遇国家或上级部门招标相关政策抵触,该合同自行终止。

(四)招标代理服务范围:

包括: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提供招标前期进口申报论证和参数论证,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办理有关招标投标情况报告,处理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异议,招标人委托的其他咨询服务工作等。

(五)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具备开展医疗机构医疗设备及服务招标代理工作的项目管理经验和服务能力。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特别说明:

1、我院在合同期限内不保证代理机构在我院代理采购项目数量;

2、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业务不精通,服务水平低、质量差,医院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更换的,应无条件进行更换。医院采购部门对代理机构评价差,存在诸多问题,经查证属实3次及以上,医院有权单方减少代理项目直至取消代理资格;

3、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应严格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代理,不得随意更换项目代理人。代理过程中医院要求中断或终止的,代理机构应当停止代理活动,做好资料移交,同时不得向医院要求任何补偿或赔偿;

4、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违约,受到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查实等现象,我院将取消其在医院的代理资格,给医院带来损失的应进行相应赔偿并记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代理我院项目。

(七)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报名及领取遴选文件时间:2019415日至2019年419日(上午9:30-11:00,下午14:30-16:00,均指北京时间且不含双休及节假日)。

报名及领取遴选文件地点:温州市中心医院采购中心(联系人:林磊,联系电话:0577-88070066)。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 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报名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注:上述文件携带齐全且通过审查的单位方为成功报名,否则报名将被拒绝。

公开遴选时间:20194月22日1400分,逾期不予接收遴选投标文件。

公开遴选地点:温州市中心医院8号楼2楼214会议室

(八)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遴选公告和遴选文件有异议的,请在2019419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如确有与国家相关法规不一致的地方,我院将依法规进行修订,原则上我院不接受除书面以外的其他形式的投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默认我院的遴选公告和遴选文件,在递交参加遴选的文件后不得对我院遴选公告和遴选文件提出异议。

(九)遴选公告及信息发布渠道:温州市中心医院内外网

 

 

温州市中心医院

2019年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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